欢迎来到上饶铅山县王安春律师网
15170379475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王安春律师 为了更快速高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可直接电话咨询王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王安春律师出生于六十年代,上饶人,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博士学位学历。2002年起被江西赣州某某学院〔大学〕、江西上饶某某学院〔...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安春律师

手机号码:15170379475

邮箱地址:527511974@qq.com

执业证号:13611201320948048

执业律所: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西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公园道一号”1号楼三楼

律师文集

申请劳动争议受理,这些时间点要注意了!

申请仲裁的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材料提交和送达的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 wy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