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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安春律师

手机号码:15170379475

邮箱地址:527511974@qq.com

执业证号:13611201320948048

执业律所: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西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公园道一号”1号楼三楼

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申诉书

申诉人:XXX(被告人或其近亲属)

X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告人XXX(或其家属)不服XXX市XXX区人民法院(2006)XXX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及XXX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撤销(2006)XXX字第XXX号刑事裁定书,宣告XXX无罪。

申诉事实及理由:

一、XXX收取XXX保证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XX保证金模式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片面追究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悖刑法基本原则和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精神

三、XXX在该体系中处于被动和次要地位,不可能有独立的意志来组织和实施犯罪

综上,请贵院查清事实,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作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公正裁判。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

1、原一、二审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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