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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安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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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611201320948048
执业律所: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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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高科技发展不仅可以让远距离的双方视频相见,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动机。他们利用网络的漏洞实施犯罪,造成了人们的财产损失,对网络以及信息的安全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那么新型网络犯罪有哪些?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
网络技术的恶意运用,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文化等构成威胁。目前,在具体的立法上,很多国家都将网络犯罪直接归到网络犯罪,对网络犯罪作出定义。我国一般把以计算机为主要工具的犯罪和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的犯罪总称为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是在虚拟的世界借助高新技术的手段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网络犯罪与当今信息时代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一种新型的高智能的犯罪,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二、新型网络犯罪有哪些?
(一)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
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
4、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
(二)网络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网上盗窃。网上盗窃案件以两类居多:一类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一类发生在邮电通信领域。
2、网上诈骗。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3、网上色情。有了互联网,无论大人小孩只需坐在电脑前,就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查阅色情信息。因特网赋予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以更大的广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4、网上赌博。在网络时代,赌博犯罪也时常在网上出现。
5、网上洗钱。网上银行给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服务,顾客只要有一部与国际互联网络相连的电脑,就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理该银行的各项业务。这些方便条件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网络银行清洗赃款比传统洗钱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隐蔽地切断资金走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
6、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网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征是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直接见面,教唆的结果并不一定取决于被教唆人的行为。这种犯罪有可能产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对象同时接受相同教唆内容等严重后果,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弥漫性。
三、网络犯罪的特点
1、网络犯罪的隐蔽性高风险小,犯罪主体确定困难;
2、网络犯罪预谋性居多;
3、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
4、监控管理及司法规定的相对滞后性;
5、犯罪侵害的目标较集中;
6、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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