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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安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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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在实践中,违约金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或者事后弥补损失的一种赔偿,为了保证借贷合同的顺利履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违约金做出明确的约定,事后当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主张违约方赔付违约金,那么民间借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114条,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体现了违约金的赔偿性特征。同时,《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里的违约金便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原则上承认违约金具有赔偿性,但也不排斥其惩罚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与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确立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并随之变化而改变。

但是银发[2003]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三、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据此,日万分之二点一这个计算标准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不再适用,罚息利率变成一个浮动区间。对此现在许多法院仍然在适用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已经明显滞后了,按照现在的利率即使上浮30%,也明显高于日万分之二点一。故请求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情形及时发布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以统一裁判和执行口径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二)同一借款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

在同一借款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各保证人可以按照各自的保证份额责任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各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出借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民间借贷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民间借贷双方恶意窜通或者欺诈、胁迫担保人的话,民间借贷担保人是不用承担担保责任的。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多长

民间借贷的担保有期限。担保期限按担保方式不同来分别计算:

(一)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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